美國一直在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的現狀

連根藤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中央委員

在12月19日布溫會談的前前後後,美國國務院重複表示「反對兩岸的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」。布溫會談的席上,布希警告溫家寶「一旦中國使用武力或以脅迫方式改變台海現狀,美國一定奉陪;布希也清楚告訴台灣,美不歡迎台灣採取任何改變台灣現狀的動作」。具體說,布希不希望台灣辦所謂「獨立公投」。布希對雙方說重話,但對中國的重話重於台灣千百倍。

開羅『新聞公報』移不動主權

戰後蔣介石受命來台接受在台日本軍的投降,對台灣只具備短期的治權,並不具主權。雖然國共雙方都拿『開羅宣言』作為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根據,可是那只是一紙連蔣介石都不敢簽字的『新聞公報』而已,發布目的只是希望呼籲中國人民支援「中美合作、對日抗戰」以對抗當時汪精衛政權與日本合作。據因『新聞公報』強調「同盟國無領土野心」的理想,暗示日本殖民地將來必將獨立。當時滿州、香港都是日本的殖民地和占領地,機警的蔣介石怕簽字可能導致「同意」滿州和香港獨立,得不償失而不敢簽字;邱吉爾怕失去香港也不簽;羅斯福只希望把『新聞公報』向中國人民廣播,無意假戲真做而簽字。還有公報文中的對象是「歸還中華民國」而非「歸還中國」,中華人民共和國故意模糊對象混水摸魚。總之所謂『開羅宣言』只是一紙無人敢簽字負責的『新聞公報』而已,要出賣台灣不夠份量。由此可知蔣介石對台灣只接收治權,無關主權。是故台灣主權到『舊金山和約』為止,都還在日本國手中。

『舊金山和約』維護台灣主權

美英法等48國一起於1951年與日本制訂『對日和約』,即『舊金山和約』,迫日本放棄台灣主權。由這點可知當時台灣主權屬日本,治權屬「中華民國」,但簽約後台灣主權由日本轉移到對日簽約國手中。該約第27條規定「本條約保管於美國政府的條約保管庫之中,由美國政府對簽字國各提供一份副本。」且該約第25條規定「本條約不得提供簽字和批准國以外的任何國家任何權利、權利名義或利益」。「中華民國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非簽字和批准國,自然被排除在分享台灣主權之外。

由此可知時至今日,在條約上,美國政府還保管著「台灣領土主權的所有權狀」。連戰最近說「台灣的所有權狀在中華民國」純屬廢話。美國政府協防台灣、美國國會制定『台灣關係法』,其法源都是根據『對日和約』的「台灣條款」而來。『台灣關係法』第二條終結「中華民國」轉而承認台灣人民為一具備台灣主權的「外國」,暗示美國政府透過國會的設計,將長年保管的台灣主權交還台灣人民。以上正是表示自1979年1月1日起在美國「貶華揚台」的『台灣關係法』保証下,台灣人民已從日本收回主權。由此可見美國透過『舊金山和約』和『台灣關係法』的設計,一直在維護「台灣主權獨立」的現狀。

台灣既是主權獨立,當然就無需再舉行所謂「公投台獨」。布希和國務院不希望扁政府舉行「公投台獨」的道理在此。台灣人民知恩必報,應該感謝美國「保管」台灣主權的苦心,而不是不知道理的去誤解布希「干涉」台灣內政而「恩將仇報」。美國政府認為台灣人民已具備主權和治權,這就是布希所說的「現狀 (Reality),他不希望扁政府「嬲 (hiau) 腳穿」(河洛語發音)辦無必要的「公投台獨」以致改變獨立的「現狀」。相反的,美國政府並未反對台灣人民投公共政策性的公投和落實台灣主權的「防衛性公投」。

「隔華論」是解決紛爭的良方

隔離是解決紛爭和亂源的最好方法。當台灣問題被捲入國共紛爭的內政問題時,戰勝國以『對日和約』的方式將台灣主權從國共紛爭中隔開,保管在保管箱中;美國議會並制定『台灣關係法』片面承認台灣主權所有人的台灣人民,且為防止「中華民國」冒名台灣人民而註銷「中華民國」的存在;當然也「不支援中華民國獨立」。

另一方面,台灣人民在經過長期的民主化努力,終於在2000年從「中華民國」贏回台灣人民的治權。這種主權和治權都掌握在台灣人民手中的「現狀」,布希總統在布溫會談中,警告中國不得以武力改變「現狀」。可惜部分傳統台獨人士一直以來都堅持「台灣尚未獨立」而努力要改變現狀,他們不但怪罪美國維持「現狀」,無形中犯了「做球給中國打」而不自知。獨立有如大樓的厝殼;建國有如大樓的內裝,前者是硬體、後者是軟體。台灣已經獨立是說國家架構已經完成;剩下的就是制憲、建國理念、立國精神、國防外交等落實和深化國家體制的內政層次的建國工作。台獨運動已進化到建國層次的正名運動和「隔華運動」。所謂「隔華」就是將紛爭和亂源的「中華民國」和其不良派生物從台灣國隔開之意。「中華民國」在經過李登輝前總統實行「省虛級化」、「國大虛級化」和「中華民國虛級化」三部曲以後,名存實亡。但其亡靈常被統派和連宋拿來借屍回魂、引導中國外力破壞台灣建國工作。在此情形下,台灣人民應學習『台灣關係法』的精神,將已虛級化的「中華民國」體制從台灣隔離,保存為「流亡政府」,這樣做也不致於構成改變「現狀」,並要求2004年的新總統根據『台灣關係法』第15條「依適用於台灣的法律成立(政府)組織」的規定,將現行的政府收編和改組為台灣政府,這都是內政層次和受命於人民的總統行政權所能解決的問題,也是深化「現狀」的作法。

戰後台灣有二條軌道,一條是「中華民國」軌道、一條是台灣人民軌道。1979年為止美國採用「中華民國」軌道,79年1月1日以後美國改採台灣人民軌道,不只美國如此,國際社會更早如此。台灣內部由於長期戒嚴令和國民黨政權遺毒和後遺症,必須耐性治療復健,因此國際社會耐性等待台灣人民以「台灣國政府」名義走出國際社會。台灣人民不應再迷失於「中華民國」亡靈,儘快認同台灣國吧!